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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晚报
8月18日消息,市房产管理局对一批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从业人员 登记进行了公示,并提醒广大市民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前, 应先查看机构是否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签订合同时请认真审核合同内容条款和资金监管方式,以确保交易安全。
今年5月23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印发《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明确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居间服务、商品房销售代理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提供房地产居间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应当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所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在太原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 实名登记并纳入信用管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建立后,市房产局发放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公示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固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公示卡,从业人员在提供经纪服务、办理经纪相关业务时应当佩戴本人的信用公示卡并主动向客户、工作人员出示。
市房产局通过市房产局官网、经纪机构管理与服务平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及信用评分评级进行公示, 市民购房前可登录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官网公示公告栏内查询。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实行动态管理, 有效期一年。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 届满前30日内 进行年检;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未备案 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不得从事 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买卖等经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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