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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小米公司诉凌某网络侵权案。该案中,法院依申请及时裁定被告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及视频,防止进一步扩大对民营企业名誉权的损害。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人民法院运用禁令,及时制止造谣中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侵权行为。
案情显示,小米公司系由知名民营企业家雷军创建,并由雷军担任其法定代表人,小米系企业是中国知名科技创新企业。被申请人是专业自媒体从业人员,专门从事科技类公司资本市场研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被申请人在微信公众号、凤凰网、腾讯新闻等多个平台发布了多篇关于“小米”“雷军”“小米科技”的评论文章及视频,包含诸多涉贬损性言辞。
小米公司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申请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被申请人则认为,一方面小米公司并非提起诉讼的适格主体,另一方面对小米公司进行报道是其日常工作,其发表的关于小米公司的文章均根据公开信息撰写,并未侮辱或诽谤雷军和小米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2022年3月30日,小米公司在诉讼期间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删除部分被诉侵权文章及视频。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2年4月3日就行为保全及时组织谈话。法院审查认定相关网络言论有侵害小米公司名誉权的较高可能,并及时适用保全救济制度。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删除被诉部分侵权文章及视频,且已于2022年8月2日执行完毕,消除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不良影响。
针对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法院认定针对企业及其创始人所发布的言论构成较高侵权可能性时,依法及时适用诉讼保全制度,强调网络自媒体在对企业经营进行舆论监督时应诚信客观发声,限制贬损性言论的发酵和损害后果的扩大,严格禁止故意误导公众认知、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减轻和消除影响,切实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名誉权提供司法保护。
实践中,一些民营企业因为陷入财务困境、濒临破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表示,最高法积极指导各级法院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然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进行精准识别,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破产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截至7月30日,全国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2862件,审结6573件,审结案件中化解债务近195亿元,安置职工1.3万人,353家企业重整成功。在破产重整成功的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大。截至2023年7月,全国已设立17个专门破产法庭,有近100个中级、基层法院和部分高级法院设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所有高级法院和部分中级法院建立了管理人名册,通过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促进管理人队伍素质提升。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与多个部门联合发布文件,同抓共管,提升破产案件办理府院协调的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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