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对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按照是否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种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对民事行为能力恢复认定请求主体和要件内容
自然人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能力只是处于一时的中止或受限制的状态,所以,当其智力障碍排除,具有辨认事物的能力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其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认定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请求主体是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其要件是:
(一)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已经恢复或者部分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
(二)经本人、厉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的申请。
(三)人民法院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可以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力吗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